壹、會計部提供資料:
單位:仟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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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先將憑證分配項目區分,國外進口以進口報單,國內購置則以發票。
參、人員核配: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94年12月30日勞職外字第0940509674 號函核配人數。 高科技製造業為依合理生產人數同案至多核配10%為上限 非高科技製造業為依合理生產人數同案至多核配15%為上限